湖南省直公积金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2019-05-24 08:57: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卜岚]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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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华声在线5月23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指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房龄不超过30年的成套住宅,所抵押房产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调整为50年内。《通知》自5月22日起施行。

其实,在之前的政策,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均为20年以内(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35年。

此次修改则要求,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房龄不超过30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的成套住宅,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所抵押房产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此外,本次还将《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十二条第1款“在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在长沙地区无房):本人户籍证明”修改为“在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本人户籍证明”。

“此次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及最高可贷款年限,将更好地解决了购买‘大龄房产’客户的公积金贷款资格问题,缓解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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