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老赖”:经济往来事前要“摸底” 需提升风险意识

2018-12-09 10:35: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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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往来事前要“摸底”,遇欠钱不还要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远离“老赖”,需提升风险意识

11月14日上午,郴州宜章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房屋强制腾退行动。法院干警在被执行人邓某位于宜章县玉溪镇一小区的房屋下拉起了禁戒线。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谢程成 黄义辉 摄

“老赖”各种耍赖招数层出不穷,普通人怎样最大可能避免遇上“老赖”,是不是欠钱不还都能被称之为“老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家里揭不开锅,没钱还,法院按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怎么办?为了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老赖”的产生,不给“老赖”们赖账的机会,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办案律师和执行法官,他们总结一些经验,以此来给市民们提个醒,以便提早做好防范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律师说法

避免遇“老赖”,不要成“老赖”

十多年前,长沙一个叫“追赖网”的网站被不少苦于案件生效判决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关注,网站与来自全国的律师、社会调查机构等联动,曝光“老赖”;十多年后,“追赖网”创始人胡勇平律师感慨,现在多部门联合惩戒让“老赖”无所遁形,真正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胡勇平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由于从业经历的关系,对于“老赖”他比一般人感触更深。

“我们不仅要避免遇上‘老赖’,更要避免成为‘老赖’。”胡勇平说,每一位当事人都应当尊重和执行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在社会弘扬诚信精神。

预防

经济往来,事前要“摸底”

“‘老赖’的具体体现方式有多种,可能是转移名下财产,恶意规避执行,也可能是利用新型金融工具,隐匿名下财产,或者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各种借口拖延执行等等。”胡勇平说。

“现实中有一部分人由于防范意识缺乏,难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或者胜诉了也难以从对方拿到钱,特别是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往往是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往来,碍于面子等原因,没有留下借条等证据,造成维权困难。”胡勇平分析建议,普通人在日常往来中,一定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涉及到金钱往来时一定要出具字据、订立合同。

在订立合同前,可前往多种网站查询对方的诉讼和执行情况,比如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等等。其次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掌握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对方提供支付宝、银行账号、公司基本账户以及相关财产信息,为交易提供保障,保留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记录留存以备不时之需。还要时常留意对方的资金账户是否异常、时刻留意对方涉诉情况、及时止损。

建议

遇上“老赖”及时财产保全

如果已经遇上欠钱不还,或是面临逃避执行、转移资产的“老赖”怎么办呢?胡勇平建议,首先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及时利用好财产保全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制度,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其次,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法院报告,并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并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恶意对财产进行转移,法院可对自然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远离“执行不能”,提前予以防范

被电动车撞成重伤,肇事者家里靠收废品为生,没房没车,生活都困难,这样的案子能执行吗?

在现实中,有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确实没有财产能够执行,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公司,在日常生活及市场交易中应当尽量避免遇到,提前予以防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防范

提升三种意识来应对风险

执行法官提醒,无论是商事活动还是日常生活,都要有风险应对之策,从而最大限度远离“执行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应对风险?省高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建议当事人要有几种意识。

首先是防范意识,在事前至少应当掌握对方的基本信息,如个人身份证、公司联系地址等,并尽可能留下书面证据。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其次是财产保全意识,在起诉维权过程中,不管是诉前、诉中,都要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防范转移财产。

然后是举证意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当事人并非什么都不用管了,而是可以积极参与到法院执行,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反馈,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时提供相关线索,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

警惕

发现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有人疑惑,执行不能案件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相关法定程序,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案件暂时性退出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结案、程序性终结。经过严格程序认定为“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进行动态管理。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执行。此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上有一定的交集,容易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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