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大提速: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成效凸显
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批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资料照片) 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 何淼玲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不仅使公正大提速,而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入额必须办案,把优质司法资源配置一线
2018年10月3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原审被告人万某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该案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该院检察长胡波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和检察院“一把手”为什么会亲自办案?周凯军和胡波告诉记者,这是员额制改革的要求——凡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如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办案已成为新常态。2017年至今,全省中基层法院有915名入额院领导共审结案件18208件。而在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出庭支持公诉的也屡见不鲜。
过去,有些司法人员虽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身居行政岗位长期不办案,而司法能力不足不能独立办案的一些人员却长期在办案一线。
为改变这一状况,2016年9月,湖南正式启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017年3月,通过考核、考试、人大任命等环节,全省完成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任命工作。我省首批5480名员额制法官、3869名员额制检察官从此走上工作岗位,分赴办案一线。
员额制改革后,一些人员成了司法辅助人员,不再独立承担办案责任,法官、检察官数量减少40%左右。一方面,案件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法官、检察官人数却大幅减少,有人为此担心,可能会加剧“案多人少”矛盾。
对此,省人民检察院司改办主任彭志敏说,“员额制改革就是把信法律、懂法律、执行法律的人选出来,配置到办案一线。人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要让入额法官、检察官成为办案团队的灵魂和主心骨。”面对“案多人少”的担忧,彭志敏说,“必须破除辅助人员也可以做法官、检察官,入额是一种福利待遇的认识误区”。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省高院、省检察院采取全省统筹兼顾、灵活调配员额的做法,优先将员额配置到案件最多的地方。彭志敏举例说,“以衡阳县检察院与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为例,前者编制比后者多11人,但2015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前者是363件,后者是1072件。因此,衡阳县检察院配置的员额比例为28%,雨花区检察院则达到71%。”
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通过给法官、检察官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发挥团队作战优势,为法官、检察官“减负”。
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是我省最早探索团队办案的基层法院。2017年2月,娄星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形成了“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全新审判团队办案模式。在此基础上,该院设立由1名员额法官和6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速调速裁中心,以及5名员额法官和24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执行团队,审执工作绩效大幅提升。
“过去,法官手上积压大批案子是常态。改革后,法官从程序性和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办案,几乎没有积压案子。”娄星区法院速调速裁中心员额法官李永祯介绍,“群众打官司最怕程序复杂、时间拖得久。过去,一个案子按部就班从开庭到结案,至少耗时3个月,现在简单案件最快一天就能结案。”
切实下放权力,确保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
11月14日,长沙县法院员额法官黄彪反复核对适用法律和文书材料后,慎重签署并核发判决书。他说:“以前一个案子要走不少程序,现在由员额法官全权负责一‘槌’定音,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近60天。”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员额检察官王旺如有同样体会。他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简单案件,过去审查决定是否批捕需要六七天,现在只要一两天。从原来依靠检察长、科长把关办案到如今独立办案,王旺如工作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干劲十足。今年以来,他结案数达193件,同比增加87件。
公正大提速,而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黄彪和王旺如的例子,是我省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缩影。
放权,激活法官、检察官活力,是员额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长沙县法院院长何文哲告诉记者,员额制改革后,为充分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长沙县法院全面取消院庭长审批制度,除法律规定必须由院长签发的以外,裁判文书签署权全部交回承办法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在此基础上,长沙县法院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7项规定,厘清“可为”和“不可为”界限,明确“追责”和“容错”范畴,规范独任审判等各类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到位、责任到人”进行全盘设计。
权力清单的廓清,让法官能够用权、敢于用权、善于用权,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职责,更加主动专注地投身到审判工作当中。2017年,长沙县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93件,同比增加108件,个人结案数最多达529件。
在全省检察机关,也取得同样效果。作为全省案多人少矛盾最为典型的基层检察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以往“承办人承办、负责人审批、检察长决定”的办案模式转为由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一年多来,该院检察官对80%左右的起诉案件、60%左右的批捕案件均独立决定,不再需要层层审批,办案效率大幅提升,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原有行政职务被取消,按照与行政职务脱钩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也按照专业等级管理。只有司法行政人员继续适用行政职级,官本位不再,专业本位逐渐回归。”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介绍。
为确保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省落实中央规定,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可让检察官感受到对所办的每一个案子终身都要担担子,促使其办案时只认法律,排除外界干扰,以保证办案的客观公正。”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说。
扎紧监督之笼,给法官检察官套上“紧箍”
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一“槌”定音,会不会使权力跑偏?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为了切实扎紧监督的笼子,给法官、检察官套上“紧箍”,2018年6月20日,由政法委、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湖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湖南从此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有了专业、专门的机构。
“惩戒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供专业鉴定,能避免法官、检察官滥用职权,也能防止法官、检察官因坚持法律得罪人被不当处分,既是对他们履职进行监督,也是给他们独立办案撑腰。”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长、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陈代龙说。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过去,法官、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批,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对大部分案件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不滥用权力,办案质量不出问题,员额制改革伊始,湖南在给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就着手对法官检察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司法权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转。
省高院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防范取消院庭长审批制度后出现案件质量下滑、“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同时,推进过程管理,对案件处理的每个环节全程留痕;推进第三方评查,委托湘潭大学法学院对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评查;推进司法公开,累计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125万余份,公开执行信息100万余项,视频直播庭审1000余场,将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
省检察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规定因司法过错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必须退出员额。利用信息技术,将每一个办案环节和办案轨迹全程留痕,为评查、评议、评价、奖惩员额检察官提供客观依据。探索建立检察官履职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查、评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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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大事记
2016年8月,湖南省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就全省首批“两官”入额遴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9月,省“两院”正式启动“两官”员额制改革。
2016年9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湖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公布第一届湖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湖南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考试启动。遴选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7070名法官、5552名检察官参加遴选。
2016年12月,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入围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最终确定全省三级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为5480名,全省三级检察院首批员额检察官为3869名。
2017年3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就省“两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报备和任命问题的决定(草案)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两院”首批入额“两官”进行报备或任命。
2017年3月,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举行首批入额“两官”宣誓仪式,标志着我省员额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全省各市州均已完成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任命等工作,正在实施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