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2018-11-22 10:01: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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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郴州市纪委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从严从紧的政治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郴州市救助管理站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郴州市救助站干部职工多次借护送救助对象返乡之机公款旅游。对此,市救助站党总支书记、站长胡杨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0月,胡杨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已被追缴。

2.郴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何亚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何亚红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拜节”名义所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共计2.6万元;2012年、2013年下半年,何亚红先后两次套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春节走访送礼。鉴于组织审查期间,何亚红主动交代违纪事实,积极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10月,何亚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下称市公汽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报销营业性娱乐活动费用、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经查,市公汽公司于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以电话费、节日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至2015年违规报销KTV、足浴店消费费用;2013年至2016年用公款购买加油卡用于单位送礼。对此,市公汽公司党委书记周贤勇,党委副书记、经理黄小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罗淇文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此外,2017年5月,黄小山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汽车公司郴州分公司负责人微信红包666元。2018年10月,周贤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小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淇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岗位。违纪款按程序予以收缴。

4.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刘越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6年11月,刘越辉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8年9月,刘越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禾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在省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后,2018年7月,嘉禾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仍然存在超面积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其中站长王朝晖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8.8㎡,副站长刘艺娟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8㎡。2018年10月,王朝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站长职务;刘艺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副站长职务。

6.临武县水东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邓传阳,人大主席胡章“私车公养”问题。经查,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邓传阳利用保管公务油卡之便,给其私车加油0.17万元、并从油卡套现5.77万元;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胡章利用保管公务油卡之便,给其私车加油0.73万元、并从油卡套现0.48万元。2018年9月,邓传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按照科员确定其待遇;胡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7.汝城县井坡镇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井坡镇以春节红包、计生绩效奖、农村环境整治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且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情况。2018年9月,现任井坡镇党委书记、时任井坡乡乡长袁胜民,时任井坡乡党委书记刘建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井坡镇武装部部长袁志伟、时任井坡镇武装部部长李庆华、时任井坡镇财政所所长王分明、所长何书平、副所长朱少球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按程序予以收缴。(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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