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阳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祁阳县白水镇石龙村村干部黄阳初、刘伏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祁阳县白水镇石龙村支部书记黄阳初、村会计刘伏生在任职期间分别收受原白水镇信用社职工黄某好处费400元。2018年8月14,黄阳初、刘伏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祁阳县人防办党组成员唐茂森工作日中餐饮酒的问题。2018年6月15日(周五)中午,唐茂森陪同其老师李某在祁阳县某酒店就餐,席间唐茂森参与了饮酒,同时唐茂森等人在下午上班时间到浯溪中路的某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洗脚、唱歌、喝茶消费。2018年9月6日,唐茂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祁阳县梅溪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唐爱民工作日中餐饮酒的问题。2018年4月17日(周二),梅溪镇财政所干部唐爱民在驻村扶贫工作中中餐违规饮酒。2018年9月3日,唐爱民受到警告处分。(祁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