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宣布“十二条禁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018-11-07 11:56: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淼玲 曾妍] [编辑:金灵]
字体:【

省高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硬

“十二条禁令”条条“带电”

华声在线11月6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11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宣布了湖南法院“十二条禁令”。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干警严格遵照执行“十二条禁令”: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及从事“暗代理”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慵、懒、散、拖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禁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