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湖南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2018-11-06 10:51:14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沁]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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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讯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将分级分类管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对纳入全国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制度。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分级推动改革事项落地。对由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工作对接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相关改革事项在湖南落地实施。对由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广有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大力简化审批材料和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涉企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落地实施。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在我省已推行的37项涉企证照事项“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进一步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共享交换“证照分离”改革信息,省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推送告知“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反馈给省市场监管局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本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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