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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激荡三湘——庆祝改革开放40年】

法治政府“湖南样本”这样打造

2018-11-02 08:18:15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夏博]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调为政者须率先奉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

10月25日,长沙市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办理业务。傅聪 王先冰 摄影报道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夏唐凯 梁宇豪

法者,国之重器。奉法者强则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调为政者须率先奉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抓手,着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要成就,产生广泛影响,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开启了法治湖南建设新征程。

善于创新,多项顶层设计开全国先河,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准则怎么定?基石怎么夯实?湖南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为龙头,科学进行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敢为人先是湖湘文化精髓。湖南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依法行政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多项举措开全国先河。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全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政府规章,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先河,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2009年7月9日公布施行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组织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湖南不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陆续出台实施多项规定,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出台实施的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出台施行的《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出台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汇集民智、聚纳民意,出台施行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出台施行的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出台施行的《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率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出台施行的《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形式化”“口号化”问题;出台施行的《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划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推动依法行政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次年9月,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将中央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44项举措细化成了129项具体任务措施,明确了分工安排和完成时间,这是我省依法行政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状。

到目前,具有我省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节拍越来越清晰,脚步越来越坚实。

管理上做“减法”,服务上做“加法”,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我仅仅花了不到3分钟便完成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这样的速度真是不可想象!”

2018年1月1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启用出入境自助签注设备,市民李丽不到3分钟便“搞定”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

曾几何时,行政审批盖章多、资料多、中介多、收费多、时间长,可谓“盖尽了章、交遍了费、跑断了腿”,人民群众戏曰“公章旅行”。

人民群众的痛点,就是改革的切入点。为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湖南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管理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政府服务更优化,行政效能更高效,让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权力“瘦身”,办事提速。近年来,省本级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29项,下放93项,调整101项,精简率超过60%。各级各有关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各级政务中心,基本实现了审批部门、事项、权限、人员进驻全覆盖。多个地方推行了“一门式”“一次性办结”“最多跑一次”等办事模式,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一窗通办”;市、县政务大厅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园区推行代办服务,把服务做得更加贴心;乡镇、社区探索实行“政企社共建”“流动政务服务”等模式,安排专人提供帮代服务。

长沙市芙蓉区和湘潭经开区先行先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探索“一枚公章管审批”。芙蓉区设立了行政审批局,统一集中行使全区21个政府部门的57项行政许可权和71项行政备案权,将原来近200名审批工作人员负责的审批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36名工作人员承担,按照“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的工作模式,推行阳光审批,实现了审批资料精简30%,办理时限减幅60%,受到群众认可。省政府批复授权湘潭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集中行使湘潭市发展改革等15个市直部门的53项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备案权,也收效良好。

2017年5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更是为高效政务插上科技的翅膀,进一步打通各地壁垒。2019年底之前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站式办结的全省无差异化政务服务,指日可待。

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政府决策更具公信力

眼下正是深秋时节,长沙橘子洲游人如织,游山玩水,好不惬意。

关于橘子洲是否取消收费,经历了依法决策过程。

2009年4月,投入巨资提质改造后的国家5A级景区橘子洲准备将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次100元。消息传出,市民看法不一。民意牵动着政府决策。长沙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经过听证程序后,决定免费开放。时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说,“对内而言,橘子洲是长沙人民的家园;对游客来宾而言呢,橘子洲是我们的客厅。”

过去,有的领导干部作决策主观随意,无视决策规则和程序,常常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近年来,随着我省依法决策不断推进,“三拍”现象得到彻底改观。例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就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调查研究、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

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以抓决策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全省行政机关每年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500余次,有效集中了民意、吸纳了民智。省、市政府以及部分县级政府建立了专家库,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全省14个市州、大部分省直单位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均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工作体系。

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均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尤其是在政府合同管理方面,长沙、株洲、张家界、永州等11个市州和部分省直部门出台了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等合法性审查把关,有效降低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全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外聘专家和律师达到2688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涉及重大规划、预算草案、重要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2015年至2017年,全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7408个,都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后顺利实施6935个,占91.58%;暂缓实施362个,占6.35%;不准实施111个,占2.07%,从源头上防范了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省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实现了网上学法和无纸化考法,全省各级各部门共280万人参与了网上学法考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普遍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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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大事记

2008年4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较好地解决了“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2011年5月,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让公共服务更规范、管理服务更便捷、人民群众得实惠;

2011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出台,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2011年7月,省委下发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湖南的重大探索和生动实践,是湖南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2016年9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将中央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44项举措细化成129项具体任务措施,这是我省依法行政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状;

2018年,省政府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明确规范性文件必须明确标注“起始日期”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