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部门发文,今起这3类人员有了“兜底”保障

2018-10-18 08:12:22 [来源:红星云]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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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如何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残联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标准,做好分类保障工作。该方案从10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都有哪些重要举措?我们一项项来看!

工作目标

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

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一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二类对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三类对象: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1、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对于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

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

3、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再退出低保范围。

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既要保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避免增幅过高不可持续。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实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敬老院照料护理区改造三年规划,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支持倾斜力度,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1、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

2、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3、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部门救助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建立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关爱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作用,实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帐,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

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 “符合条件,互相纳入”的原则。

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加大帮扶力度

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困难。

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要建立一户一档,明确帮扶内容和措施。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

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形成良好的乡村风气,帮助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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