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套路贷”违法人员自首可从轻处罚

2018-10-12 19:51:3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鼎峰 孔奕]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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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2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孔奕)10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公告,从今天起至2018年12月31日,“套路贷”违法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介绍,“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违法犯罪,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无抵押贷”等,都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

长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若“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本人不能投案自首,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窝藏、包庇“套路贷”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套路贷”犯罪人员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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