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积极落实《企业年金办法》

2018-10-11 11:13: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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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明确备案方式、缴费办法、监督管理等

华声在线10月1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备案方式、缴费办法、监督管理等规定。

在备案方式方面,《通知》明确了全体职工讨论的方式,并明确了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地,本着便捷企业的原则,采取属地参保属地备案的办法。

针对缴费办法,《通知》明确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办法,可采取本年度或者上年度的工资总额;明确税收优惠按国家规定执行;明确中止缴费后恢复缴费时应提供中止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明确企业缴费可适当向特殊人才倾斜;明确国有企业可设置补偿缴费办法;明确追溯缴费的办法,不得早于湖南省实施企业年金的时间且不得早于企业参保时间。

对于企业年金的监督和管理,《通知》明确,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应向省人社厅基金监督部门书面报告。明确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及时按要求重新备案。

《通知》要求,省内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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