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虚报冒领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湘潭县石鼓镇原党委书记陈虎彪,石鼓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彭进高,石鼓镇原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副镇长谭金丹,石鼓镇原副镇长刘曦,石鼓镇水利站原站长赵昕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在石鼓镇扶贫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经陈虎彪、彭进高、谭金丹商量决定,采取虚造征地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61.94万元,其中,陈虎彪个人分得7万元,彭进高个人分得5万元。经陈虎彪安排,刘曦通过朱某某(扶贫项目实际承建商)采取虚造室外给水管项目方式,套取工程款23.4万元,其中陈虎彪个人分得16.5万元。2016年,在石鼓镇水利站站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中,经陈虎彪安排,赵昕通过朱某某(该项目承包人)采取虚增工程款方式,套取项目资金8.5万元,其中陈虎彪个人分得4.5万元。同时,陈虎彪、彭进高、谭金丹、刘曦、赵昕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陈虎彪、彭进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曦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陈虎彪、彭进高、刘曦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7月,谭金丹、赵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湘潭县乌石镇畜牧站动物防疫专职防疫员谢俊湘、周海泉,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胡雪花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2010年至2016年,经时任镇畜牧站站长谭森林(另案处理)安排,谢俊湘、周海泉冒用村级防疫员、养殖户名义,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64.46万元作为单位账外资金。谭森林、谢俊湘、周海泉、胡雪花4人以“开门红包、端午节补助、中秋节补助”等各种名义私分该账外资金。其中谢俊湘分得8万元,周海泉分得5.6万元,胡雪花分得1.92万元。同时,谢俊湘、周海泉、胡雪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周海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谢俊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胡雪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湘潭县中路铺镇原枧桥村党支部书记杨海坤、村主任马志雄、妇女主任齐湘平虚造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
2015年至2017年,经原枧桥村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商议决定,虚造工程项目资金共计17.54万元,用于村级各类招待、购买烟酒和发放个人补助。杨海坤、马志雄、齐湘平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杨海坤、马志雄、齐湘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湘潭县排头乡原双泉村村支部书记周建清、村委会主任周正春、村委会妇女主任左国华、村委会秘书周光裕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等问题。
2002年至2008年,在原双泉村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分户造册过程中,周建清与周正春、左国华、周光裕通过多报退耕还林面积方式,冒领退耕还林补贴用于发放个人加班补助,上述人员每人冒领退耕还林补贴1150元。2018年6月,周建清、周正春、左国华、周光裕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湘乡市金薮乡原长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治国,支村两委成员兼报账员李小红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
2014至2017年,李治国安排李小红通过虚报工程和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7笔国家财政资金共计12.6万元,用于村级其他项目建设、非生产性开支。对此李治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小红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李治国、李小红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湘乡市龙洞镇原湘江村支部书记许光荣、计生专干田雪辉、经济工作负责人李毅辉虚列、冒领移民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许光荣先后以湘江村道路硬化的名义向湘乡市移民局递具报告,请求解决湘江村移民项目建设资金。2016年2月、2017年1月,湘乡市移民局先后两次通过财政拨付湘江村移民项目资金,每笔6万元,总计12万元。资金拨付到账后,许光荣便安排田雪辉和李毅辉做假移民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田雪辉和李毅辉通过虚列工程款套取上述12万元用于村集体建设、招待等账外开支。2018年5月,许光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雪辉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毅辉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通报强调,以上6起典型案例,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了群众的获得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基层、直奔现场,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情况;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用好“三湘e监督”这个“互联网+监督”平台,建立与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湘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