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职工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2018-07-06 18:15:3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拓平]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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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6日讯(记者 邓拓平)7月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允许职工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调整提取时限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职工在符合四个条件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它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摊的工程建筑费用;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提取的其他条件需符合中心的规定。

《通知》还要求要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核查未成年人子女的房产情况。同时要求简化业务提取资料,电子档案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约定提取和征信查询除外)不再留存资料复印件。

关于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通知》指出,对于职工在非限购地区的二手房交易行为,必须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在职工名下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通知》还对提取时限要求作出调整。如,需核查事项,属于正常的业务,即查即办;特殊情况如需跨单位、跨区域核查的,可延长核查时限至10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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