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两级法院院长带头承办涉环资类案件

2018-06-09 10:20:5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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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响环境保护“春雷”

怀化两级法院院长带头承办涉环资类案件

华声在线6月8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肖军 雷鸿涛 通讯员 周纯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4日,张某芳等7人滥伐林木案二审在靖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远太。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某芳等7人系靖州大堡子镇村民。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他们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数次砍伐林木,蓄积量巨大,影响恶劣。靖州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张某芳、龙某和等7人犯滥伐林木罪。其中,张某芳、龙某和等4人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某光、蒋某良和唐某贵3人被判处缓刑。同时,这7人被处以罚金。

张某芳、龙某和不服,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徐远太公开开庭主审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当庭核实了相关证据。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以来,怀化两级法院开展“春雷行动”,通过建立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建立院庭长带头承办涉环资类案件制度,已有5位法院院长审理了涉环资类案件。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为怀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到目前为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50件,审结31件。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共判处23人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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