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聚芙蓉国】十大支持 十大放开 湖南吸引人才“放大招”

2018-05-22 06:07: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孙敏坚 张杨]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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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去年出台的“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推出“十大支持”“十大放开”政策,为推动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人才20条”条条是干货,含金量高、力度空前,成效显著。在此,湖南日报记者为您梳理一下湖南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中推出的那些大招!

01支持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发展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

对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投资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企业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大新兴优势产业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给予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给予总支出30%的资助,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入选的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每个资助100万元。

02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

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紧缺职业(工种)人才最高补贴150万元;

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对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最高300万元生活补助;

企业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出,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支持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标准为人才计薪。

03支持高等院校建设“双一流”

增设芙蓉学者岗位,聘任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10至20万元;

优先支持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择优聘任专业群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

04支持科教(学术)组织、协会、团体来湘发展

与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科技研发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国(境)外科技类非政府组织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或办事处,举办国内外高端学术会议等。

05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发展

对新建的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点(含协作研发中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分别择优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资助;

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支持10万元/人的科研经费;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给予资助,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补贴制度。

06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改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

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

支持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科研院所转制,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

07支持海外归国人员、外国专家来湘发展

对来湘发展的“百人计划”专家按服务期一次性补助50至100万元/人;

建立外国专家来湘工作激励和补贴机制,择优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08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对优秀青年创业人才给予项目资助、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融资、法律服务等支持,每人资助10万元;

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科研资助、自主选题研究、学习研修、学术交流等支持,每人资助50万元。

09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扶贫、扶智、扶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长、特聘专家等,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评即聘;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创业带富,优先吸纳扎根基层优秀人才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

10支持优秀人才成名成家

设立湖南省芙蓉人才奖,省、市、县分级奖励每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获奖者纳入专家名单和人才数据库,优先参加教育培训、考察休假、医疗保健等活动。

01放开事业单位人才编制使用

全省在总量内调剂事业编制,设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为高、精、尖人才引进提供编制保障;

对于高层次人才可先引进再核准编制,或直接入编。

02放开事业单位人才收入分配

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合理确定薪酬。

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知识技术密集、国家战略重点扶持、承担重大任务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03放开人才职称评审

实现高校自主评审全覆盖,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可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评审资历、台阶、年限等限制。

04放开人才股权激励

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

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可获得不低于70%的奖励。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个人股权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5放开人才居留、落户门槛

落实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居留手续政策。

企业引进并签约的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才,可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的城镇。

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高校毕业生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06放开人才社保、购房

出台专门文件,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适当放开相关人才购房限制,探索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07放开人才子女就学条件

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

在高层次人才聚集地,建立高水平中小学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

对高层次人才子女适度优先安排就学。

08放开人才共享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

对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共享服务进行补助;

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平台资源进行补贴。

09放开柔性引才用才条件

推进市场化标准柔性引才,推进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引才,推进以合同管理、议价薪酬、异地工作等方式用才。

对注册地在省内,研发机构设立在外地,成果在省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享受本省人才支持政策。

10放开基层录用工作人员招收条件、岗位、比例

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长期在本地居住的人员招考。

在深度贫困县招录乡镇公务员时,可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

文/孙敏坚 整理 图/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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