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积金新政 夫妻贷款额度提高

2018-04-18 08:53:35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吴楚 姜馨]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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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施公积金新政

夫妻贷款额度提高、 高层次人才首付降低

株洲日报讯 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让公积金用得更专、留住人才。4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新规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数据显示,2017年,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金额39.20亿元,提取金额27.44亿元,贷款金额25.09亿元,提贷比为109.37%、归集提取比70.01%。个贷率由2014年的80.77%,一路涨到89.49%。

“个贷率和归集提取比居高不下,调控政策势在必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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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①

本次调整最大的亮点在提高贷款额度。根据新规,夫妻双方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新政策②

其次则是放宽了人才优惠政策。在株洲辖区内缴存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20%。

新政策③

此次调整明确了非自住普通住宅不予提取的政策。商住两用房和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或层高高于3.5米的住宅,由过去的不予贷款变为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④

过去可以先提取公积金再去结商贷,6月1日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权利人需凭结清证明,在3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提取。同时,还将暂停办理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新政策⑤

从6月1日起,公积金冲本还款限在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时办理。办理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由原来的不低于6个月的月还款额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且在对冲生效后,任一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时,由借款人全额现金还款。

记者 吴楚

通讯员/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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