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了!湖南一刀斩向扶贫腐败!重点治理这14个问题

2018-04-07 10:23:02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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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报道了

省委巡视组出征一个月

巡视成绩单不断刷新。

好多小伙伴直呼“巡视效果太棒了!”

猛料 ! 省委巡视组出征一个月……

今天,华声君要说的是

另外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近日

湖南扶贫反腐又有新消息!

措辞异常严厉!

态度非常坚决!

敢对扶贫资金动手的人颤抖吧!

(一)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

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2

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不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治理脱贫攻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3

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4

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5

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6

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7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躁厌战、“四假”等作风问题。

8

扶贫政策不到位。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未建立与贫困户权益共享机制,惠商不惠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搞变通等问题。

9

工作措施不精准。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出现“假身份”贫困户;脱贫退出公示、评议、核算等搞“假程序”;臆测虚估贫困户收入,制作“假资料”搞“数字脱贫”;贫困县、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

10

工作作风不扎实。督促推进扶贫项目敷衍塞责,对利用“假产业”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监管查处不力;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11

考核评估不严格。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或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四)治理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不力问题。

12

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13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14

扫黑除恶不力。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而且就在近日,湖南多地、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通报

扶贫工作不实、套取民政专项资…

常德通报7起典型案例

1.鼎城区谢家铺镇河图冲村党总支书记高佰秋、村委委员李向元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5月,河图冲村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中,未按照要求将已脱贫户从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中删除,村党总支书记高佰秋、村委委员李向元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高佰秋、李向元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桃源县三阳港镇花山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少华、原会计张竹轩等人挪用民政优抚资金问题。2016年,花山洞村违规套取民政优抚资金4.9万元,用于处理村级其他开支及支付低保户的医疗费用。2017年12月,刘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会计张竹轩、妇女主任刘惠云、治调主任李明太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民政所所长王荣耀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临澧县佘市桥镇民政办主任汪永泉套取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汪永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两低”救助金、城乡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共计11.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接待开餐、发放工作人员工资等支出。2018年1月,汪永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石门县雁池乡水晶庙村党总支书记章志贤、党总支委员、村文书覃道鄂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水晶庙村对该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已在城镇购房的村民陈某和黄某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且二人分别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万元、2.25万元。村党总支委员、村文书覃道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总支书记章志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覃道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志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县危改办。

5.澧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站原站长向远鹏等人套取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站违规套取民政救助专项资金19.4万元,主要用于处理单位日常开支、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支出,原站长向远鹏、原会计任辉群(已另案处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向远鹏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向远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安乡县陈家嘴镇田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丁世前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田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丁世前和村会计欧鄂湘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违规擅自更改项目,且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将项目发包给丁世前之子丁某和村民彭某二人。2018年2月,丁世前、欧鄂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仙岭办事处工作人员钟冬正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钟冬正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村民宋某以虚假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7万元。2017年12月,钟冬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常德市纪委)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优亲厚友…

郴州通报3起典型案例

1.永兴县马田镇和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如保,村委原委员、原村秘书张彦飞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12月,张如保、张彦飞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非贫困户新建的房屋从中间隔开分为两户,分别作为未建房贫困户曾某等两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房,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易地搬迁补助资金8万元(两户分别获得4万元)。对此,张如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张彦飞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张如保、张彦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张如保、张彦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易地搬迁补助资金予以收缴。

2.永兴县马田镇寨下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辉廷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9月,刘辉廷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妻子及儿女等三人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刘辉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仁县竹山乡涟源村党总支书记侯德明、村委会主任侯廉文等5人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0月,侯德明组织侯廉文,村文书侯文,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龙海青,村综治专干、民兵营长周善和等人召开会议,同意将安仁县畜牧局拨付给本村村民张某的养猪专项扶贫资金1万元挪用于账外支付村里的伙食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对此,侯德明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侯廉文、侯文负有直接责任。侯德明、侯廉文、侯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海青、周善和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郴州市纪委市监委)

冒领扶贫资金、发放救助金不及时…

益阳通报4起典型案例

1.安化县小淹镇敷溪社区原党支部委员李国钧优亲厚友、骗取冒领扶贫资金案。2014年至2017年,安化县小淹镇敷溪社区党支部委员李国钧,利用兼任居委会会计的便利,在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残疾补助、生态公益林补贴等事项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为其亲属违规获取补贴资金16799元;2010年克扣受灾户李某某灾补资金900元;2011年至2016年间,骗取低保和救助资金7920元,冒领生态公益林资金1180.8元;2012年至2014年,以费用开支名义收受三名五保户财物共计3600元。李国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原村委委员吴成春侵占生态公益林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村委委员吴成春,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给集体和村民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32295.5元,不及时入账和发放给农户,且吴成春个人从中开支4220元。吴成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赫山区泉交河镇原团结村村干部陈良云发放救助金不及时案。2016年10月,赫山区泉交河镇原团结村村委委员陈良云,违反上级要求,对该村20名未成年人的救助金13800元实行延期分批次发放,直到今年4月该村被巡察时才整改发放到位,造成不良影响。陈良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原支部书记周伟、村主任曹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高新区谢林港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张晓宜工作不实案。2016年6月,高新区谢林港镇政府危房改造办工作人员张晓宜在审核该镇复兴村田某的危房改造资料时,未严格把关和调查,致使田某作为无房户新建住房进行了申报,存在工作不实问题。张晓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责令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差价5350元。(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侵占补贴资金、虚报套取扶贫资金…

娄底通报6起典型案例

1.娄星区水洞底镇原潘塘村秘书李爱雄侵占低保资金和农业补贴资金问题。李爱雄在担任原潘塘村秘书期间,于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将贫困户李某存折上的低保款共1150元取出占为己有,2014年11月将童某存折上的农业补贴款700元取出占为己有。事发后均已退还。2017年11月,李爱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涟源市七星街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王玉凡将扶贫资金挪作村级其他支出问题。2016年7月,原新民村与原盐井村合并为新民村,王玉凡任党支部书记。2017年1月,王玉凡将只能用于原盐井村第四组公路扩建和山塘整修及硬化的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违规用于村级其他支出。2017年8月,王玉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涟源市渡头塘镇副主任科员刘洲清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为其父打招呼问题。2017年5月至6月,刘洲清在明知其父刘太华不符合贫困户建档立卡条件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向其老家伏口镇新园村第一书记易某打招呼,提出将其父评为贫困户,未果。刘太华又多次通过12317热线电话反映,要求将其评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刘洲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峰县扶贫办原副主任罗兴湖、扶贫办项目开发管理股负责人许均庄、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成仲卿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7年,罗兴湖、许均庄、成仲卿对产业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导致巨额扶贫专项资金被骗走,造成重大损失。此外,许均庄、罗兴湖分别在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导致扶贫效果欠佳,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罗兴湖、许均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仲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化县圳上镇原金炉村党总支书记陈柳辉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原金炉村以罗某某等6名贫困户的名义,虚报种养殖业项目,违规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5万元,用于村里其他支出。2017年11月,陈柳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新化县人防办驻西河镇双河村帮扶干部欧阳懋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6月至10月,欧阳懋每月驻村帮扶时间均少于20天,对贫困户脱贫的标准和程序不熟悉,对双河村扶贫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情况不了解,被市脱贫攻坚督查组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欧阳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娄底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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