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式进入清明小长假了,
不少小伙伴可能已经在去往祭扫的路上。
但是湘纪君还是要嘱咐一下大家,
清明假期,
这些事千万别做!
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1、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4、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5、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7、在林区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行为;
8、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值班期间饮酒、脱岗和接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推诿扯皮等。
发现问题这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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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信访举报
纪律多一点
要是清明假期踩了这些“红线”,会有哪些后果?一起来看看!
用公车祭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用公款报销个人祭扫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搞封建迷信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组织迷信活动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其何种处分,要根据党员干部是否有阻拦劝说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
清明来到,廉洁随行;
文明祭扫,倡树新风;
红线不踩,一身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