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污染防治新三年行动计划将出台 蓝天保卫战聚焦长株潭

2018-03-15 08:58:1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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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聚焦长株潭 水污染主治洞庭湖 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在湘江流域

我省污染防治新三年行动计划将出台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2018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政府工作报告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今年要“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

污染防治,今后推进的难点在哪儿?如何破解?如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湖南?……三湘都市报记者专访了已在环保领域工作了10年的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据他透露,去年和今年,湖南省财政安排了17亿余元用于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奖补;湖南已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分别制定了新的年度攻坚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这些方案和计划近期即将出台。其中,大气重点整治长株潭、水污染主治洞庭湖、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针对湘江流域。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特派记者 陈月红

【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长株潭,打赢蓝天保卫战

“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潘碧灵表示,大气方面主要是巩固蓝天保卫战的成果,“打赢蓝天保卫战,湖南要重点打赢长株潭地区蓝天保卫战。”

据了解,2017年,湖南省城市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长株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2%。在潘碧灵看来,湖南全省大气环境继续改善,但与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相比,长株潭地区大气环境的改善幅度和效果就没有那么好。据他介绍,2017年,长株潭地区特护期空气质量出现了明显下降情况,中重度污染天气发生时间提前、频次增多。

“长株潭地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日趋饱和,维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条件已十分脆弱,多年‘温水煮青蛙’的累积效应正在暴发,形势异常严峻,必须采取过硬的应对措施和严厉的管控。”潘碧灵建议相关部委给予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工业行业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大气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等,加快长株潭区域大气空气质量改善。

潘碧灵介绍,长株潭地区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源、城市扬尘、交通源与生活源。他认为,加强精细化管理应该成为目前大气环境治理的当务之急,“比如扬尘管控。因发展快工地多,目前的管理方式还较粗放,如何加强精细化管理,事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局。”另外,从深层次来看,还得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发力,“要不断优化调整,实现‘绿色崛起’,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偏重的产业结构和以燃煤化石为主的能源结构,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在湘江流域实施

湖南是鱼米之乡、农业大省,同时也是“有色金属之乡”。可以说,重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就是重视湖南发展之本。

国家高度重视湖南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湖南也积极展开了金属污染防治行动。据环保部“十二五”考核结果,湖南全省废水废气中五种重金属因子排放量削减了28.4%,超出国家设定的15%的目标任务,省内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湖南依然面临很多突出困难和问题。潘碧灵表示,湖南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严重、后续治理任务艰巨,如郴州、娄底均有超过千万吨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未妥善处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地区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技术手段亟待升级,如对遗留废渣的治理以安全填埋为主,资源利用率偏低,也难以彻底消除污染;水处理技术相对成熟,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有待攻关。

潘碧灵表示,下一步,湖南将突出抓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继续大力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重点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上,将强力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娄底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着力解决湘西“锰三角”地区尾矿污染问题;在重点环节上,对涉重企业、涉重园区,持续推进规范化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规范园区初期雨水、含重金属废水废渣等进行深度集中处置,减少污染增量;重点项目上,将对重点地区历史遗留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对“十二五”铺排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清理扫尾,督促尽快发挥环境效益。同时,他希望国家层面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继续支持,帮助湖南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水环境治理】守好“长江之肾”还洞庭湖一湖碧水

洞庭湖,是湖南的“鱼米之乡”,也是“长江之肾”。它对调蓄洪水、稳定长江中下游正常生态流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流域生态安全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湖南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的核心。

多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保护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洞庭风雷”、“百日护鸟”等专项行动,实施了退田还湖、关停沿湖污染企业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党的十九大前后,又制定了洞庭湖水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集中整治,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但由于东洞庭湖江湖关系改变,入湖水量减少,洞庭湖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加之周边企业、人口密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压力大,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叠加,让洞庭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都面临着严峻的保护压力。”潘碧灵呼吁,加强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加大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湿地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将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以守好“长江之肾”,还洞庭湖一湖碧水;尽快批复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项目和资金倾斜力度,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建议国家层面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洞庭湖保护和治理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加强指导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言献策

加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

“希望加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潘碧灵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然而目前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基本法、专门法,相关法律规范主要分散在宪法及其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刑法等部门法中,生态保护立法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不足,导致部门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清等问题。已有生态立法层级低,碎片化现象较为突出,权威性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果。此外,一些地方与部门的立法普遍缺乏生态理念,在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设定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生态化更新进程缓慢,立法内容上存在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匹配、不吻合等情形,难以对地方生态环境进行系统化保护。此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宪法,下一步就应坚决贯彻落实宪法,加快生态文明的立法进程。

将环保督察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深远影响。”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潘碧灵提交提案,建议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并推进。

潘碧灵建议,调整完善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成结构,建议中办、国办牵头,除环保部门外,还让中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中央有关企业参与,使中央环保督察组组成更具权威性、代表性。

如何使中央环保督察更有效果?潘碧灵表示,在方式上,中央环保督察可以借鉴中央巡视,在当前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不定时、不定批的督察。可以“发点球”,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可以“回头看”,不然一些地方督察时重视,督察后又反弹。

“从长效机制上保护这一督察成果考虑,还需要进一步从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上加以充分利用。”潘碧灵建议,把督察情况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权重,考核优秀或不合格的都有相应明确的奖惩措施;把中央环保督察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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