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同期声】代表委员聚焦“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筑牢文化强省的根基

2018-01-29 06:58:0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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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记者 李国斌 何金燕

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湖南,近年来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湖南文化现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增强文化创新创造力。湖南作为文化大省,如何迈向文化强省?连日来,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傅冠军代表:加快产业发展 助推文化强省

【观点】

文化产业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发展水平的象征,反映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软实力。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助推文化强省建设。

【背景】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湖南是文化大省,2017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2196亿元,同比增长14.9%,占GDP比重6.35%,支柱产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不过,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文化+”“互联网+”的深入发展,新兴文化业态迎来爆发式增长。湖南的文化产业,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状况。作为湖南文化产业主力军的8大国有文化产业集团,以传统产业为主,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同时,湖南的文化产业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市场主体大而不强的问题,省会长沙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的近一半,全省近4万家文化企业80%以上为小微企业。

【建议】

加大扶持力度。把文化产业上升到省市主要领导抓的层面,拿出扶持政策,在项目、融资、土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给予更大的支持。

在国有文化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社会资本与国有文化资源的融合,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核心人才按市场化方式予以激励,增强发展活力。

大力推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尽快占领新兴业态的制高点。“文化+”“互联网+”势不可挡,要大力推进新兴业态的发展,抢占先机,为湖南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支持民营文化产业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在顶层设计上出台政策和实施意见进行支持。设立民营文化产业专项基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重点民营文化产业项目。

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携手共赢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税赋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既要引进有影响的企业,也要关注本土的企业,给予本土企业同等优惠和待遇。

杨雨委员:打造品牌,推动湖湘文化“走出去”

【观点】

打造湖湘文化经典传播品牌,创新传播形式与内容,推动湖湘文化“走出去”。

【背景】

文化“走出去”,是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湖南的国际影响。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强湖湘文化影响力。湖湘文化作为我国传统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既彰显深厚的传统文化历史积淀,又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独特的当代意义。湖湘文化“走出去”战略,是我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传统文化传承,讲好“湖南故事”,打造有魅力的湖南文化名片的重大决策。

【建议】

政府引导,抓龙头,立规章,打造湖湘文化经典传播品牌。大力研发数字媒介产品,促进湖湘文化经典的弥散性传播。群众参与,让湖湘文化经典真正落地生根。

加强湖湘文化经典的学习与教育,凝聚湖南精神。要建构全省范围内的湖湘文化经典培训和宣传系统,着力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湖湘文化经典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

加大湖湘文化经典传播产品的市场推广,构建湖南文化形象。要善于运用市场手段,开发系列能够诠释和传播湖湘文化经典的媒介产品、演艺产品、视听产品和旅游产品,以“讲故事”的方式加大和加深省外群众对湖湘文化经典的认知。

创新湖湘文化经典的传播形式与内容,使湖湘文化经典“走出去”。将湖湘文化经典的内容片段呈现于工艺品、演艺作品、影视戏剧作品之中。组建跨文化传播公司,进行湖湘文化经典的海外市场拓展。组织专门化的湖湘文化经典国际交流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柳建新代表:激励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

【观点】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帮扶力度,充分调动传承人展示技艺、提高技能、带徒,开展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的积极性。

【背景】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在湖南这片沃土上,老祖宗留下了品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后人留存了丰富厚重的“湖湘记忆”。目前,全省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20多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0余人,但他们年龄普遍偏大。由于学艺周期长,物质回报低,很难吸引年轻人主动接棒。一些年老的传承人有作品、有想法,但缺资金、人才来长期维护作品展示场所,无法更好地开展非遗项目的传播和交流。

【建议】

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的资金扶持。鼓励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带徒3至5名,省级传承人每年带徒1至2名,每个学艺者由政府补助一定学习生活费用,传承人每带一个学生由政府补助一定经费作为工资和传承场所开销。

设立非遗展示传播场所专项扶持资金。帮助有丰富传承资料、有优秀作品留存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展示传播场所(工艺馆、艺术馆、展厅等)。每年对考核优秀的传承展示传播场所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用于资料作品保护、展馆日常维护和文化传播交流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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