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民警被控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派出所副所长等4人受审

2017-12-15 10:59:5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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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涉嫌盗窃被带入派出所后,于次日凌晨死亡。时任益阳沅江琼湖派出所副所长贾胜、该所民警许磊以及辅警黄强和李炳,被检方指控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该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接到线报,副所长抓到嫌疑人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沅江市居民赵某丢失一辆电动助力摩托车,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报案至琼湖派出所,该所予以受理。之后,时任琼湖派出所副所长的贾胜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怀疑此事是张某(男,35岁)所为。12月7日18时许,“线人”告诉贾胜,张某在沅江市金富城市场一棋牌室打牌。19时许,贾胜组织许磊、李炳和孟柯从金富城棋牌室将张某带至琼湖派出所值班室接受调查,并从张某的摩托车后备厢和座位厢内搜出面罩、小撬棍、扳子等。

检方称,当日20时,贾胜到值班室对张某进行讯问,要张某交代盗窃事实。张某称没有问题交代,后提出单独跟贾胜谈。贾胜、黄强、李炳把张某带到贾胜的办公室,贾胜要黄强、李炳离开,单独与张某谈话。张某承认了盗窃助力车的事实,但拒不承认有其他盗窃事实。

但贾胜等人怀疑张某参与了其他盗窃,当日22时许,贾胜和黄强把张某带到值班室。起诉书称,贾胜和黄强将张某铐坐在沙发上,继续要他交代其他盗窃事实。

起诉书显示,由于张某仍不交代其他盗窃事实,12月8日凌晨零时多,贾胜、许磊、黄强、李炳将张某带至贾胜的办公室,并将张某双手反铐在木椅子椅背上,要他继续交代其他盗窃事实。

被指对嫌疑人实施灌水逼供

检方指控,4名被告人对张某有“灌水行为”。起诉书显示,因为张某坚决不承认自己还有其他盗窃行为。贾胜认为张某“态度不好”。贾胜要李炳用一个蓝色塑料桶装了半桶水到问话现场,并用空矿泉水瓶灌满水,在瓶盖上戳了洞,然后由许磊、黄强、李炳控制住张某的身体,贾胜用一条浸湿后的毛巾盖住张某的嘴巴,用矿泉水瓶往张某的鼻子里灌水。灌了几下之后,贾胜要张某交代盗窃事实,张某仍说没问题可交代。

贾胜随后从办公室找了一卷透明胶带将张某的双脚固定在木椅腿上,由许磊、黄强、李炳帮忙按住张某并将椅子向后倾斜,贾胜用一条毛巾盖住张某嘴巴,并用矿泉水瓶子往张某鼻子里倒水,由于张某挣扎,贾胜便找了两根皮带将张某的腿绑在椅子上,张某仍挣扎,导致张某和椅子一起摔倒。

将张某扶起来后,贾胜等4人继续对张某灌水,不久发现张某脸色不对,就把束缚张某的皮带、胶带、手铐解开,将情况报告该所教导员汪智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0分钟后,沅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医生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后发现张某已经死亡。

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显示,张某系在心脏肥大基础上,因心传导系统窦房结区出血致急性心电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体表多发性擦挫伤、情绪紧张及灌水行为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一定的诱发作用或辅助作用。

被告人涉嫌罪名经三次变更

事件发生后,益阳市检察院、沅江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记者从起诉书看到,2016年4月,经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滥用职权罪。之后,4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经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务,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贾胜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许磊、李炳、黄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被害人张某的律师介绍,该案被害人家属获得包括国家赔偿、民事赔偿在内的265万元赔偿。

记者周凌如 益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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