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方案出台:力争三市PM2.5同比降1成以上

2017-11-14 09:23:13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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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方案出台:力争三市PM2.5同比降一成以上

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时段将扩大

华声在线10月13日讯 记者今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要求,将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未通过检验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

据悉,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方案》将力争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未达到整治要求,企业将被停产

《方案》要求,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2017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

据悉,《方案》将力争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重度污染,禁止黄标车在城区行驶

此外,长株潭三市政府要对辖区内“散乱污”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类标准中一类燃料标准,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区散煤复烧。

2017年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改造。2017年12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淘汰剩余黄标车;遇重度污染天气时,禁止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中行驶。

本月起联合执法,查处限行车闯禁

与此同时,根据《方案》,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格禁止露天烧烤。

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强化县、乡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长株潭三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的重点督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和处罚。

此外,2017年11月起,长株潭三市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在限行时段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严厉处罚。

省公安厅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南北方向车辆从岳汝高速、二广高速分流。

■记者 和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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