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检察院5天集中起诉40余起醉驾案 嫌疑人均涉危险驾驶罪

2017-09-22 11:49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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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长沙讯 5月5日晚,刘女士驾车行至长沙市桔园立交桥匝道口时,被交警拦了下来。一呼气,酒精鉴定结果达109毫克/100毫升。之后,刘女士被带去医院抽血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7毫克/100毫升。近日,刘女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雨花区检察院起诉至雨花区法院。与刘女士的案子一样,雨花区检察院在5天内集中起诉了40余起醉驾案件,嫌疑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刘女士今年51岁。5月5日18点多,刘女士与朋友在天心区解放四村附近吃饭,因为与朋友一起喝了酒,饭后刘女士在附近休息了一会。当天21点50分许,刘女士驾车打算前往天心区政府,她的车沿着韶山路由北往南行驶了近4公里后,在桔园立交桥匝道口雨花交警大队民警拦了下来。交警发现,刘女士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交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鉴定,鉴定结果为109毫克/100毫升,民警遂将刘女士带到医院抽血鉴定,经鉴定,刘女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7毫克/100毫升。

雨花区检察院认为,刘女士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女士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建议对刘女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包括刘女士的案子在内,5天里雨花区检察院共移送起诉了40余起案件。

近期,雨花区交警在雨花辖区内持续开展高强度的酒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了200余件涉嫌醉驾的刑事案件。鉴于该类案件数量众多,雨花区检察院主动定期派员驻雨花交警现场办公,开创“检、警联合办公”新模式。自新模式实施以来,雨花区检察院采取了“集中移诉、集中审判”的办案方式。采取新模式之后,平均每案的办案时间期限为3天,较旧模式效率提升近十倍。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李小乔余颖

数据

70后醉驾者相对较多,90后最少

包括已被移送起诉的40余起案件在内,记者对雨花区检察院正在办理的80余起醉驾案件进行了大致梳理。

在所有案件中,除了51岁的刘女士外,还有两名80后的女性涉嫌危险驾驶罪。在80余名醉驾者中,学历大多为初中和高中,年龄层主要集中在60后、70后和80后,其中70后人数最多,共35人,90后共有4人。

体内酒精含量最高的是出生于1991年的男子彭某。2017年5月5日21时,彭某在洞井路木莲路口被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鉴定,结果为242毫克/100毫升,抽血鉴定证实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7.9毫克/100毫升。

记者还发现,醉酒者选择的驾车时间集中在晚上9点至次日1点。尤其是晚上9点至11点为高峰期,醉驾者共有39人。

解读

达醉驾标准是否一律移送起诉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指导意见,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常见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作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达到醉驾标准是否一律都会移送起诉?对此,雨花区检察院刑检一局常务副局长李小乔介绍,不会以浓度作为移送起诉的唯一评判标准,还需要考虑一些综合因素,如时间、路段、路程、速度、是否造成损害等。

责编:刘茜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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