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经过全市上下两年半的共同努力,《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年修订)成果于2017年8月16日获国务院办公厅批复。
本次总规修订工作于2015年3月2日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经历总规(2010版)实施评估、评估报告审批、修订方案编制、修订成果审批四个阶段。按程序完成了对上版总规的实施评估,经过市人大、省住建厅、省人民政府、国家住建部、国务院的审查同意后,2016年7月4日由国家住建部下文同意我市启动总规修订工作;在实施评估报批的同时,我市同步启动了修订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程序通过了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网络公示、市人大审议、省住建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住建部审查、国务院审定等多个环节,于2017年8月16日获国务院的正式批复。
为了让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尊重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对《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年修订)成果进行一系列的详细解读:
一、湘潭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规划区空间统筹;
二、湘潭历版总规回顾和中心城区空间;
三、湘潭产业发展规划;
四、湘潭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五、湘潭城市特色和整体城市设计重点内容;
六、湘潭2030年规划展望。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能指导市域下一级城市和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对市域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进行综合指导,发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市域规划范围
湘潭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雨湖、岳塘两个市辖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三个县级市,总面积5005.8平方公里。
2、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2020年末湘潭市域总人口控制在340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为75%左右。
3、市域空间结构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区五片、两轴两通道”。
“一心”——指湘潭中心城区,是辐射带动湘潭城乡发展的空间核心、支撑湘潭向内辐射带动发展的平台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门户。
“一区”——指城镇集聚发展核心区,支撑市域整体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强化区内城镇规划与建设的协调,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五片”——指核心区外围五个镇村发展协调片。包括月山、棋梓、虞唐、花石、中路铺协调发展片。片区以重点镇为中心,打造镇域生活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加强重点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两轴”——指城镇和产业聚集发展的复合走廊,包括市域南北重点提升轴和东西集聚发展轴。
“两通道”指促进市域均衡协调发展的空间走廊,包括“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和“韶山—湘乡—花石”城镇发展通道。
4、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新市镇、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包括:市域中心城市(1个)、市域二级城市(3个)、新市镇(4个)、重点镇(9个)、一般镇(19个)。新市镇建设标准参照市域二级城市执行。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六类。包括:综合型城镇(9个)、工矿型城镇(4个)、工贸型城镇(5个)、旅游型城镇(6个)、商贸型城镇(3个)、农贸型城镇(9个)。
5、市域空间管制
规划将湘潭市域划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占比为7:33:60。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空间、独立工矿空间和现有开发区。农业空间指以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耕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等农业生产空间,以及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等农村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指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自然岸线、荒地等。
6、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重点保护湘潭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壶天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支持、引导中路铺、白石、茶恩寺、排头、云湖桥等村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重点保护市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处。
(3)、红色革命文化遗产的保护:
整合市域内韶山、乌石、东山书院周边红色旅游资源,有机连接毛主席故居、彭德怀故居、黄公略故居、周小舟故居、陈赓故居、谭政故居、李卓然故居等红色旅游景点,在长株潭打造以韶山为中心的高标准红色旅游环形大道,实现快速通达,形成国内资源最密集,影响力最大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和湖南红色旅游服务中心。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重点保护“石鼓青山唢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湘潭韶山山歌”、“湘潭长沙花鼓戏”等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湘潭剪纸”等2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未定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民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名录和传承人名录,探索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7、市域旅游发展与布局
(1)旅游发展目标与战略
以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为契机,将湘潭打造成为以红色文化为核心,以湖湘文化、湘军文化、艺术文化为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2)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规划湘潭市域旅游发展空间结构为:“三山两水一湾,一核一区两轴”。三山为大韶山红色文化旅游区、昭山历史古迹与文化休闲度假旅游区、隐山湖湘文化源旅游区。两水为湘乡水府庙山水度假旅游区、湘江滨江风光历史记忆旅游区。一湾为窑湾-白石历史文化旅游区。一核为韶山旅游发展核。一区即湘潭中心城旅游服务片。两轴为串联市域重要旅游资源的发展轴,包括东西向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轴、南北向文化旅游发展轴。
二、城市规划区空间布局统筹
1、规划区规划范围
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杨嘉桥镇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2、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五组团,三轴多点,一江五楔”的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
“一心”——即中心城区;
“五组团”——即中心城区周边5个特色组团,包括西北、东北、南部、西南和西部组团;
“三轴”——即3条城市空间发展轴线,包括南北向昭山-天易、九华-杨河发展轴线,东西向高新-姜畲发展轴线;
“多点”——即中心城区外围的特色村和特色景区;
“一江”——即湘江生态保护与城市风貌展示带;
“五楔”——即伸入中心城区的5条生态绿楔,包括西北角、西南角、南部、东部和北部5大绿楔。
3、三区划定
规划区内禁建区包括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用地总面积为33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31.0%;限建区包括水滨保护地带(滨河带、库滨带)、风景名胜区内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地区、森林公园其它地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一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包括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地质遗迹二、三级保护区、地质公园、长株潭生态绿心限制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用地总面积为14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13.7%。适建区总面积为59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