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

2017-08-23 18:56: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曾妍]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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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3日讯(通讯员 曾妍) 据湖南法院网报道,近日,湖南高院向院机关各党(总)支部,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党总支下发了《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成立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湖南高院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驻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谭颂方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机关各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和事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

《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象、内容和要求,工作步骤、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此次清理整治对象包括: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干警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机关干警。清理整治内容包括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等经营性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执纪,建立长效机制。康为民同志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监督执纪要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办案件。要逐步建立防范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干警廉洁从政行为,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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