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分两类 最高每人每天650元

2017-08-10 10:27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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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长沙讯 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发布《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2014年的标准相比,新办法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厅局级、处级及以下两类,其中厅局级培训费省内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00元提高至480元,省外由之前的每人每天450元提高至650元。

新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并将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与2014年版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将培训费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省内每人每天480元,省外每人每天650元;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省内每人每天440元,省外每人每天550元。

在2014年的标准中,则没有分类,统一为省内每人每天400元,省外每人每天450元。

另一方面,与有所提升的培训标准相比,授课费却降了一半。

在新办法中,2014年版中的“讲课费”在新办法中变成了“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曾列入培训费中“其他费用”的授课教师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办法讲课费(税后)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这一标准比2014年的标准减少了一半。

同时,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且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记者杨杰妮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新办法规定,培训以在省内开展为主,省内培训能满足需要的,一般不组织到省外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厅局级人员培训费用标准(单位:元/人天)

省内480(其中住宿费260;伙食费130;场地、资料、交通费60;其他费用30)

省外650(其中住宿费400;伙食费150;场地、资料、交通费70;其他费用30)

处级及以下人员培训费用标准(单位:元/人天)

省内440(其中住宿费240;伙食费130;场地、资料、交通费40;其他费用30)

省外550(其中住宿费330;伙食费150;场地、资料、交通费40;其他费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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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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