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通报1起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

2017-08-08 23:57:41 [来源:湘潭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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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湘潭廉政网消息:2017年7月27日,湘潭市纪委收到省纪委监察厅信息中心转办的群众反映市中级人民法院湘CA023警涉嫌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责成党风政风监督室成立调查组迅速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市中级人民法院湘CA023警公车私用属实。

经查,7月11日15:00,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湘CA023警到市看守所办理公务,17:07返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用车人(两人)17:07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坪下车,17:08,劳务派遣合同工司机彭锦川擅自驾驶湘CA023警到湘潭县易俗河某小区会见其同学,17:18到二大桥,17:22到凤凰雪松路口,17:46停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小区,21:53离开某小区。

调查组经仔细对比分析后还发现,7月20日中午,司机彭锦川违规驾驶湘CA023警回家(雨湖区江麓技校某小区);7月27日中午,司机彭锦川再次违规驾驶湘CA023警回家。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的行政科对司机彭锦川顶风违纪行为不知情,同时,相对固定用车单位刑一庭对司机彭锦川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也不知情。调查组还发现,执法执勤公车湘CA023警的管理使用比较混乱,出车没有派车单,使用也不需要登记。

8月1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解除与彭锦川的用工合同,将彭锦川退回金丰人力资源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公车私用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科副科长宾湘林、刑一庭副庭长唐铁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与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修订了公务用车特别是警车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制度,严明纪律、责任到人,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还约谈分管行政科、刑一庭的班子成员。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正风肃纪。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部门联动,采取有效协作手段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全市所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单位要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切实认识到警车是特殊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要比一般的公务用车更为严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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