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建住宅开发项目达1200户以上都需配建幼儿园

2017-07-17 10:03:34 [来源:星辰在线] [作者:贺亚玲] [编辑:金灵]
字体:【

星辰在线7月15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以后,长沙新建住宅开发项目达到1200户以下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的需配建幼儿园。

星辰全媒体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开发项目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形成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与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长沙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级、基层社区级。住宅开发项目应按《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要求,配建相关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幼儿园与托儿所、体育健身场所、物业管理用房、综合性生活服务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其中,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需配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其建筑面积为主城间距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他间距区不小于1400平方米。设备用房、地下室、门卫用房、技术层、设备层、架空层、夹层、车库、公共卫生间等不得作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

《意见》除了对托儿所和幼儿园进行明确外,还对体育设施进行了规定: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按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人或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所,宜设置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综合健身场(房)和儿童游戏场以及其他居民需求意愿强烈的体育项目类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不宜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确需设置的应设置在建筑底层,有独立出入口,并做好隔噪措施。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