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出台《正向激励实施办法》

2017-06-06 14:58:39 [来源:娄底日报]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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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日报讯 日前,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评选一批“最具责任心领导干部”“最具责任心公职人员”“爱岗敬业人民公仆”,以充分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争先创优,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贡献智慧和力量。

据了解,市委从部署开展责任心教育以来,立足制度建党,从负面约束和正面激励两方面入手,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责任心教育制度体系。关于负面约束的,我市出台了《治理“为官不为”暂行办法》《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侮辱诽谤诬陷行为的办法(试行)》等文件,以规范监督执纪行为,畅通监督渠道,更好地发挥监督制度的治本作用。关于正面激励的,我市在前段出台了《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后,此次又接着出台《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大比拼、七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上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争先创优。

《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时,以绩效评估、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等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成果。

《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在全市处级领导干部中评选一批“最具责任心领导干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在科级和一般干部中评选“最具责任心公职人员”,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表彰奖励;每年在全市光荣退休的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评选一批“爱岗敬业人民公仆”,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并举行退休仪式;对获得全国、全省表彰以及整体工作排在全省前列,为全市整体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授予“争先创优奖”。同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为“好”的,对领导班子成员发放奖金;逐年提高绩效评估奖金,根据市直各单位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记者 唐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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