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在三湘】财政扶贫筑“堤坝”

2017-04-20 06:29:3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柳德新 尹志伟]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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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筑“堤坝”

省财政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华声在线4月19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尹志伟)按季度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扶贫资金滞留超过两年的,将由省财政收回;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9个方面的支出……省财政厅今天召开的全省财政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全面查摆、全面诊断、全面整改财政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筑牢财政扶贫资金的“堤坝”。

2016年以来,省财政持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将达75亿元左右,比2015年增加138%。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资金调整较多或不及时,公开公示不到位等。

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贫困县要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可以采取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的方式,加快支出进度。从今年开始,按季度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约谈进度排名后三位的贫困县县长和财政局局长,通报结果并作为对贫困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的依据。把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支出进度、资金绩效挂钩,对支出进度快、资金绩效良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由于工作迟缓造成资金滞留超过两年以上的,由省财政收回后统筹安排。

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扶贫资金(包括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9个方面的支出,分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省财政厅还将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督查,并修订完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严防设租寻租、“雁过拔毛”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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