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涨价要提前告知 邵阳大祥区一饭店菜价涨2元赔了200元

2017-02-14 07:0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字体:【

节日涨价要提前告知

大祥区一饭店菜价涨2元赔了200元

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案件9766件

华声在线2月13日讯(记者 奉永成) 今天,省工商局公布了我省春节期间的消费投诉情况。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1月27日至2月11日)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案件9766件,其中投诉884件。在服务类单项投诉中,餐饮和住宿投诉最多。邵阳市大祥区一饭店将每道菜的菜价涨了2元,事先并未告知顾客,被举报查处后,饭店赔偿顾客200元。

春节期间,由于物流、人力等成本的增加,不少商家对商品进行了提价销售。农历正月初九,邵阳市大祥区的杨先生在一家饭店招待亲朋好友,结账时,他发现价格和菜单上的标价有差距。原来春节期间饭店将每道菜的菜价涨了2元,事先并未告知顾客,杨先生认为饭店的行为存在欺诈嫌疑,当即拨打了邵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热线。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了解后,认定饭店在顾客消费前未提前告知涨价事项,属于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饭店赔偿杨先生200元,并按八折结算当次消费。

省工商局提醒,节日期间,商家涨价销售商品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便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责编:欧小雷

来源:华声在线

今日热点
焦点图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