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纪实]常德石门县多方联合调解化积案

2016-12-18 10:24: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欧金玉 吴勇]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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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依法化解不满情绪,真心解决合理诉求。12月6日,石门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了一起积案。两年来一直“民告官”不止的信访人覃万志终于息诉了。

覃万志是石门县偏远乡镇雁池乡村民,近年来租住到县城做点小生意。2014年7月22日,他在楚江街道三江口铁桥边卖西瓜时,与当地居民丁某父子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覃万志受伤住院。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理。后覃万志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先后两次调解处理均未成功。

身为外地人的覃万志认为是公安机关偏袒本地人,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楚江派出所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但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未受理。在此后两年多时间内,覃万志先后到县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信访局、省公安厅上访,要求县公安局赔偿其损失8万元。今年10月1日,县公安局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覃万志不服,于11月8日向石门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行动】

石门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接到信访人覃万志的复查申请后,先后到县公安局楚江派出所、楚江街道办、信访人所在社区和事发社区了解情况,听取了县公安局的答辩意见,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信访局、楚江街道办、事发社区负责人召开该信访问题座谈会,分析案情,形成共识,认为信访人覃万志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的身体伤害,与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其要求公安局赔偿8万元损失的要求没有法律政策依据。

但考虑到覃万志的人身伤害没有得到赔偿的基本事实存在,并且因时限原因失去了向法院提请民事赔偿的机会。为了彻底化解这起信访积案,按照信访事项“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选择了调解途径,力求通过联合调解解决信访人“诉求合理的部分”。12月6日,由楚江镇司法所主持,楚江街道办、雁池乡、县信访局、县公安局楚江派出所、事发社区负责人参加,对覃万志和丁某人身伤害纠纷赔偿问题进行了联合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信访人息访停诉。

【感言】

此案是通过司法调解成功化解信访积案的典型案例。石门县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如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参与信访听证,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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