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规范通信服务 不得出售、泄露通信用户个人信息

2016-12-02 06:48: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文韬]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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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规范通信服务

●应公开服务项目及其资费标准

●发现虚假号码主叫应立即封堵

●不得出售、泄露通信用户个人信息

华声在线12月1日讯(记者 刘文韬) 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该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就目前在通信服务方面存在的通信用户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受限、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泛滥、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主要问题作了规定。

为保障通信用户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草案拟规定,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通信用户全面告知通信资费方案的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实告知优惠内容;打包销售语音、短信息、移动数据(流量)和固定宽带等基本通信服务项目时,应当提供包内各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及其资费标准,为通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发现通信用户使用的套餐内的语音、短信息、移动数据(流量)等项目的可使用数量少于一定数值或者所存的固定宽带费少于一定数额时,应当及时提醒通信用户续费,提醒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未按规定提醒两次的,不得收取滞纳金;未征得通信用户同意,不得为其开通约定以外的通信服务。

针对当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泛滥的情况,草案明确了通信业务经营者的监管责任。草案拟规定,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通信语音线路租用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租用人利用租用的语音线路进行违法活动或者骚扰他人的,应当立即终止租用合同,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再从事相关业务;应当建立虚假号码主叫监测机制,发现虚假号码主叫的,应当立即予以封堵;应当健全骚扰电话举报制度,设立骚扰电话举报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经核实属于骚扰电话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并告知举报人。

为保护通信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草案要求通信业务经营者未经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允许他人调取通信用户个人信息或将通信用户个人信息用于信息查询服务,不得出售、泄露、毁损、丢失和非法使用通信用户个人信息。

草案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拟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赔偿用户损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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