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正式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2016-11-09 11:11:45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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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水利厅了解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将实行红黑名单管理,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推荐的红名单和认定的黑名单报送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统一发布,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红黑名单发布信息。

对经水利部评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连续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从业单位可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则依法认定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享有以下联合激励措施:在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发包中给予优待;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予以优先办理,简化审核程序;在信用档案抽查、资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延期考核等日常监督检查中适当简化监督程序、减少检查频次;在评优评奖活动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参加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审查时,推荐或延续推荐AAA信用等级;向有关方面推荐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措施。诸如,在黑名单有效期限内,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参与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从业单位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应从严进行审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中,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实行“一票否决”等等。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履职履约。各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建设管理、行政审批、采购招标、评级评优、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等各项工作中,应按本办法规定查询红黑名单记录。

原则上,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撤销;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有效期一年,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处罚期限长于一年的,从其规定,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撤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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