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村支书组织党员公款旅游虚报账务被查处

2016-10-14 20:55:06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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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从工作作风方面对干部队伍提出了严格要求,特别是对从严治党、公款出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然而,祁阳县大村甸镇前锋村原支书刘太生、村主任廖勇华置中央八项规定于不顾,不但组织党员公款旅游,还假借“旅游学习”之名,虚报帐9600多元。刘太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支部书记一职,廖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5月,祁阳县大村甸镇前锋村支书刘太生、主任廖勇华等人组织全村党员到韶山旅游学习,公费开支7980元,实际报账22000元,除去各项生活费用开支,虚报帐9600多元,用于充抵其他开支;2013年6月,村支书刘太生又故伎重施,与原村会计黄某(2015年4月已死亡)等人到海南参观旅游,共花费8500多元,全部从村公务经费开支,村主任廖勇华未参加旅游,也从村公务经费报账2000元。

2014年9月,正当刘太生等人渐渐淡忘公款旅游这一违纪行为时,大村甸镇纪委接到了前锋村部分党员和群众实名举报。镇纪委迅速到村里展开调查,最终查实了刘太生等人利用公款组织旅游、虚列支出多报账9600多元的违纪事实。 (祁阳县纪委 丁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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