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林场干部私车公养 被严重警告并收缴违纪所得

2016-08-29 16:12:49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陈正明]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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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报8月29日讯 近日,炎陵县纪委查处并通报了一起“私车公养”问题。

今年3月,炎陵县纪委收到群众关于该县青石冈国有林场水口山分场场长谭某平有关问题的举报,立即组成了调查组进行初核,并予以立案。

经查实,谭某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分场集体讨论,也未经青石冈林场相关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以分场没有配备公务用车为由,私自决定“把自己的私家车作为公务用车”,按每月1000元、1500元、1800元等标准向分场报销油费。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谭某平共报销费用80192元,其中燃油费64200元,车辆维修费用15992元。据谭某平交代,确认至少因私报销油费21800元。

炎陵县纪委认为,谭某平以单位领导自居,自认为应享受公车待遇,公然在单位定额报销油费和车辆维修费用,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炎陵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谭某平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37792元(车辆维修费和因私报销油费之和)。(株洲晚报 记者 陈正明 实习生 李琴 通讯员 严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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