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护留守儿童不力,领导干部或被问责

2016-08-24 09:57: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红泉] [编辑:印奕帆]
字体:【

  解读丨保护留守儿童6大探索,5年内村级保护中心全覆盖

(通讯员包宋德 摄)

  记者周红泉 实习生许慰怀 通讯员邓文艳 刘明明

  导读:

  湖南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一直牵动社会各界的心。

  日前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引发多方关注。

  今天上午,省民政厅对其出台始末、在关爱留守儿童6大改革性探索进行解读。湖南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

  《意见》出台:

  征求27部门意见,让每个留守儿童都有获得感和盼头

  “你可能想不到,省政府出台的这份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见》,我们征求了27个部门的意见。”

  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介绍,省民政厅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召开四次专题会议部署,提出“要让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有获得感和盼头”和加大改革性探索的工作要求,牵头在怀化、娄底以及省外调研,借鉴河南、贵州等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主持起草了省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和《实施意见(代拟稿)》,充分征求省直27个部门的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

  依托救助站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湖南的《实施意见》在6个方面体现了改革性探索。
  “以前保护留守儿童方面,大家都是各做各的,现在首次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以及教育、公安、财政、妇联、团委的职责要求。”陈慈英表示。

  她介绍,我省的留守儿童,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在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方面,民政部门在每个县里都有救助站。很多都已试点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一旦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暂时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生活陷入困境,救助站和儿童福利院,可以给这些孩子提供临时的救助和保护。

  针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经济救助的留守儿童家庭,民政部门可以将其有限纳入低保对象,实现兜底保障。

  “对于大多数留守儿童来说,更多的需要心理关爱。”陈慈英表示,很多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大量专业人士进行心理疏导等等。

  对此,《意见》里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明确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可由政府购买专业的社会组织、社工服务。这在很多地方已在试点。”陈慈英表示。

  保护留守儿童不力,政府或被问责

  “特别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考核问责。”

  陈慈英表示,《意见》明确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需要“阵地”。对此,《意见》提出各地要抓住我省撤乡并村契机,将闲置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

  “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陈慈英介绍。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推动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湖湘好家风的礼序教化作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现象。

  同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和关爱保护热线电话,实现全省各地、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

  建立监护干预机制:

  6种情形可另指定留守儿童监护人

  《意见》还提出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并明确存在下面6种情况,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对于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等。

  同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