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攸县鹏江村一党支书违规使用公款 开除党籍

2016-06-20 10:06: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斌] [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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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马杰

【案件通报】

“虽然是对村上的种粮补贴做了点手脚,但是截留下来的钱是做村务开支用,又不是进我个人口袋……”

“粮食直补款是国家发给农民的,你私自截留,经过他们同意了吗?”

这一问,株洲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答不上话了。52岁的他有着23年党龄,当了17年村支书,这一刻,才幡然醒悟到,自己的公私观念错了多年。

株洲市纪委负责人近日透露,攸县纪委已于2016年1月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几年前的村民种粮补贴一直都没发到我们手上,村上还违规收取了我们的建房办证费用……”

2015年9月18日,攸县纪委收到皇图岭镇鹏江村群众的举报。

据查,2009年至2014年期间,陈某本人或安排村委会其他成员,趁村民建房办证之际,共违规收取17户建房户费用9万多元,除了代缴国土部门费用部分和退回少数建房户部分,还有5.4万余元被计入村账并用于村委会开支。

期间,鹏江村启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为筹集改造配套资金,时任村支书的陈某安排村组干部汤某、丁某、卢某等人,在申报农民种粮补贴时,对原鹏江片19个组农户的农田面积按照人平核减3分田面积的标准进行操作,共计核减484.5亩,并将核减的面积归总在自己名下。虽然2012年12月后,陈某安排人员陆续退回给村民种粮补贴约5万元,但仍有数万元被用于村委会开支。

早些年,在陈某的带领下,鹏江村将林地承包给某茶籽油企业造油茶林。2010年年底,陈某按照合同,从茶籽油企业领取了林地租金2.8万余元和造林开发费5万余元。除投入部分资金用于造林开发,陈某将林地租金2.8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

【纪委点评】

对公私不分“零容忍”

攸县纪委常委 黄志坤

公款姓公。将公款收进个人腰包是公款私用,而不按规定使用公款,不管是做公用还是私用,都属违纪违法。村支书陈某,违规收取建房费用,并将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种粮直补款截留用于村务开支,侵占集体林地租金为个人用,是典型的公私不分。这样的村干部身在群众身边,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无论事情有多小,涉及金额有多少,纪检监察机关都要“零容忍”、“行重典”。

(新闻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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