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袁礼成)3月31日,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一批干部,名单如下:
(2016年3月31日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石朝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贺志平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
李清刚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陈 军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庭长;
戴 斌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 琛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万久恩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副主任;
刘少雄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朝阳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夏 磊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胡中岳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陈 敏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值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许海霞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其盛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先治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 军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万久恩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柳春龙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袁学良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琛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朝阳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 磊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