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豪华跑车司机醉驾 追尾大货车致5死1伤

2016-02-13 12:00:00 [来源:衡阳晚报] [作者:微博]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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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通报显示,2016年2月11日晚11时36分许,驾驶人许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湘AJ899D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沿衡阳市蒸湘区西合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驾驶人许欣醉酒驾驶、操作不当,小型轿车撞到停靠在道路西侧边缘的号牌为湘D25120大型货车尾部,致使湘D25120大货车前行又与停靠在其前面的湘DA2805大型货车尾部相撞,造成驾驶人许某和乘车人于某慧、颜某顺、陈某芝、宁某等5人死亡、乘车人段某晶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初步调查:车上六人均为同学关系,事故原因为醉酒驾驶和操作不当,驾驶人许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1.97mg/100ml。

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2月11日23时40分许,蒸湘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易建初、严佐忠在处理前一起事故后返回中队路过该路段时,发现该事故,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向支队122指挥中心、蒸湘区交警大队刘伟大队长报告,支队122指挥中心和蒸湘区交警大队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队长唐耀兵、副支队长尹吉健、曹俊平率相关科室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开展救援、现场勘验及善后维稳处置工作,随后,省交管局纪委书记周军、事故预防与处理支队副支队长查武平连夜来衡阳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情况

1、主体确认情况:本事故所有主体都已经确认;

2、检验鉴定情况:已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驾驶人血液酒精检测、毒品检测、车辆速度鉴定、事故形态分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痕迹鉴定。根据湖南中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许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1.97mg/100ml,其他乘车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45.83mg/100ml、61.70mg/100ml、70.38mg/100ml、80.09mg/100ml和166.43mg/100ml。

其他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善后和维稳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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