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2016-02-05 10:15:36 [来源:红网] [作者:陈张书] [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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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2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张书)2月4日,湖南省国资委发布《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企业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胜任”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

如何考核?业绩不胜任者将进行职务调整

省国资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确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考核评价系数,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B、C级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可获得与年度、任期考核评级系数相联系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的,不予兑现绩效年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综合评价结果为不胜任的,不予发放任期激励收入。

《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不稳定事件、或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法律纠纷事件,给企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省国资委视情况给予降级处理或者直接定为D级。

企业将根据各副职负责人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及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副职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适度拉开差距。

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企业,由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胜任的,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企业,省国资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或提出职务调整建议。

谁来考核?公益类企业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

《办法》规定,对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公益类企业的考核,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考核导向,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同时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省国资委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行分档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档位。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印发的《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湘国资〔2012〕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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