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最窄拟不小于2米 独立公厕旁宜设绿化带

2015-12-12 11:41:25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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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宽多少合适?快速路的速度如何设计?市政工程建设要符合哪些标准?12月11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官网发布《长沙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进行为期30天的网络公示(至2016年1月9日)。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为长沙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市民可登录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csup.gov.cn)查看意见稿全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道路隧道

隧道长于1000米禁设非机动车道

在城市道路隧道方面,意见稿提出,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城市道路隧道,严禁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长度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小于2.5m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m,有效长度不小于30m,间距不宜大于750m。隧道内人行道的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不设人行道的隧道应设避车洞。

在非机动车车道宽度方面,意见稿提出,非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不应低于1.5m,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米。道路绿化方面,如道路红线内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可通过种植冠大叶浓乔木满足覆盖率要求。

轨道交通

出入口应设自动扶梯和无障碍通道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规定了特别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的范围。

特别保护区指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m、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m范围内区域。特别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管线。在控制保护区进行建设,应当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的保护规定。

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和风亭原则上应建在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有条件的地方宜与人行过街隧道及邻近建筑相结合,出入口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通道设施。

公共设施

独立公厕与周围建筑距离不小于5米

在市政管线敷设位置方面,规定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过街地道及人行天桥不应设置电力、电信、燃气管线及设施。以市政道路为载体的市政管线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通讯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

电力设施方面,在重要地段和景观要求的区域内,新建改建的环网柜、箱变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或与周边建筑结合设置,现有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环网柜、箱变应逐步改造为埋地式。

对于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的敷设,要求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区的房屋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飞机场、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

在公共设施方面,独立式公共厕所以及10吨以下的垃圾收集转运站,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周围宜设置绿化带。(潇湘晨报 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唐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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