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副处长冯丽君:“实心眼”的女检察官

2015-07-16 08:03:25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李勇 王东晖]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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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眼”的女检察官

——记湖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副处长冯丽君

湖南日报记者 李勇 通讯员 王东晖

她坐得住,能在一万多起案件中刨出漏填的100多张案卡;

她舍得跑,为了纠正一起冤案顶风冒雪走了近15个小时;

她站得稳,公诉席上铁骨铮铮,维护正义的天平;

……

20年从检,20年厚重。7月初,记者见到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副处长冯丽君时,同事们都笑着说她是一个“实心眼”的人。

15小时冒雪跋涉,让冤案昭雪

在同事眼中,冯丽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实心秤砣”。

20年职业生涯,她客观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理性坦诚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一直坚守着自己的“三不”定律:不扯谎、不取巧、不偷懒。

2007年农历腊月十四,风大雪大,302国道被堵得水泄不通,困在路上的车辆一眼望不到头。冯丽君和同事也困在这路这车上了。

司机不停地看油表,几次欲言又止,最后还是忍不住说:“冯姐,今天只怕到不了双峰,是不是熄火算了,我怕等下没有油了。”

“熄火吧,但是今天必须赶到双峰,我们工作提前一天,被告人可能就早一天获得自由。你在这儿等,我们先步行吧。”

说完冯丽君就打开车门,与同事大踏步朝风雪中走去。风雪中举步维艰,又冷又饿,冻得瑟瑟发抖的她们还是咬紧牙关,相互撑依着,一步一步往前挪行……深夜11点多,顶风冒雪跋涉了近15个小时的她们终于到达被告人宋某家所在的双峰县梓门桥镇。

冒雪跋涉15个小时,为了什么?事情还得从这年11月份说起——

冯丽君接手了江某、散散(缅甸人)等14人的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在审查该案时,心细如发的她敏锐地发现:一名已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的同案犯宋某定罪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可能系无罪案件。

说还是不说,纠还是不纠?司法实践中,纠正生效判决很难,何况是外省的生效判决,更是难上加难。而此案不归湖南管辖,即便不纠也无可厚非。但冯丽君觉得如果不提出来,就是自己失职失责,自己的良心会一辈子不得安宁,绝对不能让无罪之人蒙冤受屈,便毅然向领导报告并建议纠错。省检察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马上决定纠错。

就这样,为了一名无罪之人能早日恢复自由,她和同事不顾百年不遇的冰灾天气,四处奔波,内查外调,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

取得大量证明宋某无罪的证据后,冯丽君根据院领导的安排,与同事一道远赴外省沟通协调此案。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督促、等待再督促、再等待,2009年8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宋某无罪。

该案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宋某一家对冯丽君千恩万谢,给她送来“执法先锋”、“百姓青天”的锦旗。

她凭着“死心眼”在103册案卷中找到突破口,保全了巨额国有资产

翻开《2010年湖南检察年鉴》,收录了冯丽君成功抗诉的吴某贪污案。

吴某贪污2500多万元,而一审只认定了其贪污70多万元,处以6年有期徒刑。冯丽君在一堆长达10年之久的陈年旧账中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认定吴某的全部贪污事实,并决定支持抗诉。

抗诉之路的艰辛让冯丽君刻骨铭心——

高高堆起的103册案卷,一波一波的说情者、施压者,接手案件时父亲就被确诊为癌症……白天她强咽泪水拼命阅卷、复核,晚上匆匆给女儿弄好饭,再带上手提电脑赶往医院,为父亲翻身、端水喂药,趁他小睡间隙修改报告。

开庭以后,法院为了该案召开了四次审委会。第二次审委会,冯丽君没有列席,因为那天正是她父亲出殡之日。

因为愧疚,她在父亲坟头长跪不起。而这时,领导的电话进来了,说承办法官汇报的事实跟省检察院认定事实相左,倾向于维持原判。挂了电话,她明白,作为战士,她必须马上回到自己征战的沙场。她在父亲的坟头重重地磕了三个响头,擦干泪水,爬了起来,决然地赶往长沙。回到院里,她连夜赶制一份详尽的书面汇报材料,并先后送往省人大,省纪委、省政法委以及法院审委会每位成员手中,引起了多方关注。

第三次列席审委会时,冯丽君从细节入手,摆事实,列证据,对争议焦点一一辩驳、据理力争。会后法院就成立了复查小组。一个星期后,复查小组到省检察院交换意见。第四次列席审委会时,审委会表决通过采纳省检察院意见,全案改判,巨额国有资产因为她的“死心眼”而最终得以保全。

她还将这样的“死心眼”用在查证虚假立功上。同事初略地估算这些年她查证的虚假立功,超过了10人次。

2012年5月,冯丽君办理一审判死缓的周某贩卖毒品上诉案。二审开庭后,周某家属通过看守所提交其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材料。她初步审查发现其中有破绽,遂决定进一步查证。有同事劝她,相关单位既加盖了公章,就信了吧。但她不以为然,一路追查,最终查证所谓的立功材料系办案民警收受周某亲属钱财而为其伪造的。后二审法院采信她提供的新证据而没有认定周某立功,维持了死缓判决。

踏破铁鞋寻真相,承办千余案件无一出错

冯丽君是一个不愿放过任何疑点的检察官, 她从不简单地坐堂办案。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一丝疑惑,于她却是一道槛,她会为之辗转反侧、为之劳苦奔波。正是凭着这份细致,这份严谨,她承办案件千余件无一出错,无一投诉。

2012年7月,冯丽君办理了一起由17棵杉树苗引发的命案——

被告人黄某与死者的山地相邻。2011年2月14日,因被害人将黄某栽在自家山地靠邻边的17棵杉树苗扯掉,二人发生打斗,黄某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捅死后自首。一审法院认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扯掉黄某栽在自家山地的杉树苗,存在重大过错,且黄某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某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冯丽君仔细阅卷后,质疑一审认定的案发起因。她想到的是:在相邻山地种植作物,应充分考虑双方作物种植间距,不能简单认为幼木只要是种在自家地里就是合理的,还要考虑与相邻方作物的间距。侦查机关现场勘验时未测量双方杉树间距,显然对此没有考虑,必须重新勘察双方杉树苗间距是否合理。

听说要复勘,侦查人员面露难色,称他们去过一次,进山太危险了,不想再去。她不信, 坚持要去,心想不就是几十里山路吗?第一次,跑了一个多小时的警车在一条涨满洪水的河岸边停下来。车要进山就必须从这条河里开过去,现在发洪水,河里也不能走了。望着滔滔的洪水,她无奈折回。

第二次是请人踩好点后再去的。一路上,吉普车需涉水而过的有10多处,几十里山路,她们花费了三个多小时。欣喜的是,实地勘察和测量证明她的质疑并非多余:黄某所种的杉树苗与被害人的杉树苗间距明显不足,最近的40多厘米,其自家杉树的间距却为2.5米到3米(杉木的合理宜栽间距为3米左右),显然黄某在邻边种植杉树时没有顾及与邻方植物的合理间距,而这恰恰是原判没有考虑到的地方。

为寻找散居在各个山头的十几名证人复核取证,她又第三次进山。几番周折,她终于查明被害人是因为黄某逼近邻边种树,影响他家杉树苗生长而扯掉这17棵树苗的。她认为原判错误认定了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从而导致量刑畸轻,应依法改判,最后黄某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不遮丑敢亮剑,受点委屈不算什么

2014年8月,冯丽君走下公诉席,任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副处长,担当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重任。

她分管的个案督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内部执法不规范问题是遮、是捂,还是亮丑、亮剑,这是冯丽君走上这个岗位首要面对的问题。

内部监督得罪人。有一次,她带队督查一起举报基层院执法不规范的案件。经督查,该院在认定事实方面确实存在不当。但在她与市院、基层院约谈举报人时,基层院的主要负责人仍在回避问题。冯丽君当场指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批评意见,这个负责人脸色很不好看。冯丽君盯着他一字一句地说:“法律监督者更应受监督,更要有接受监督的勇气与雅量。”

近一年来,一些人不理解冯丽君,说了一些难听的话,有人甚至说“自己人搞自己人有什么狠”。冯丽君难过。当她和记者聊到这里时,眼眶都湿润了。但她说,为了构建完善规范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机关自身“肌体”健康,这点委屈不算什么!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冯丽君还摸索出质量评查扎实、个案督查诚实、统计数据真实的“三实”管理模式。她对执行12年的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实地调研,撰写一份质量考评深度分析报告,针对以往考评的弊端与不足,提出新考评模式,得到省检察院和高检院案管办领导的高度肯定。在此基础上,她为主设计新的质量考评办法蓝本,在全省全面推行网上案件考评新模式。

为了把全省检察统计的数据搞扎实,没干过一天统计的她购回一大堆诸如《菜鸟也会数据分析》,《深入浅出统计学》之类的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另一方面她自己动手反查案卡,有一段时间她几乎每天晚上都耗在检察统计系统软件上,一个一个案子过,一张案卡一张案卡地查,终于在一万多起案件中刨出漏填的100多张案卡。

一路奔波,严实相依;一路思索,苦乐心知。这就是冯丽君,一个实心而又晶莹剔透的共和国女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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