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首查违规远光灯 违者罚100元扣1分

2015-06-04 09:42:22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肖强]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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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行动现场

  红网长沙6月3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潘锦通讯员肖强)今晚19:30——21:00,长沙交警开展“夏季行动”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实线变道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以确保长沙交通平安、畅通。

  此次活动,长沙交警兵分5组。芙蓉交警大队在五一路蔡锷路口,天心交警大队在芙蓉南路湘府路口,岳麓交警大队在金星路桐梓坡路口,开福交警大队在湘江大道中山西路口,雨花交警大队在雨花亭路口分别设置整治点,查处违规车辆。

  晚上20:00,记者在雨花亭路口整治点看到,彭启鹏等民警在半个小时内就查处了8辆违规车辆,大部分都是因为驾驶员在过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其中也有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规行为。

  赵先生和谢师傅被交警叫停车辆带到一边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在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使用远光灯是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彭启鹏让他们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彭启鹏告诉记者,正确使用远光灯在实际驾驶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让对面驾驶员炫目。

  二、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三、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四、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五、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彭启鹏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灯光,文明驾驶,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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