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网友小明(化名)所发的微博内容(上图)和他拍下的中年男子背面照片(下图)。网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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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一条关于男性遭同性骚扰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微博发布者表示,当天他在乘坐长沙地铁2号线时,遭到一名中年男性摸他下体。对此警方表示,暂未接到“性骚扰”报警,会调查核实此事。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6月1日讯 “既害怕又尴尬。”昨天下午5点,长沙市民小明(化名)发微博称其在乘坐长沙地铁2号线时,在运行过程中他遭到中年男性的“咸猪手”。对此,长沙警方表示暂未接到有关性骚扰的报警,但鼓励市民遭遇“性骚扰”后勇敢报警。律师则称新的刑法修正案扩大了猥亵罪的定义,并将受害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该修正案有望于年内正式实施。
微博:男子地铁遇“男咸猪手”
今天下午,三湘都市报记者找到了小明所发表的微博。
微博称,小明5月31日下午5点乘坐地铁,随后上来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他旁边。当时他在刷微博,突然感觉有什么东西在摸他的下体。他下意识一看,原来是那名中年男子的手。等小明躲开后,男子还朝着小明所在的方向移动,直到小明躲在角落里他才放弃。此后小明观察发现,中年男子又找到了另一名男子,也是装作无意识地触碰对方下体。
该微博经@Hi都市报转发后,引发广泛关注。
当事人:当时既害怕又尴尬
晚上7点,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微博发布者小明。
小明告诉记者,他今年20多岁,遭遇“咸猪手”的地点是在长沙地铁2号线,当时是下午5点左右。当时那名身穿背心的中年男子就背朝他站在他身前,“手不停地往后摸。”
小明回忆,遭遇此事后,他明显感觉到“害怕”又尴尬,而且出于多种考虑,也没有勇气选择直接制止中年男子的行为。
小明表示,他之所以选择发表微博来曝光此事,是想“告诉大家,让大家都有所防范”。
民警:长沙地铁运营至今未接到“性骚扰”报案
“目前长沙地铁还未接到有关‘性骚扰’的报警。”6月1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光达派出所获悉,从长沙地铁运营至今,还没有接到过一例关于“性骚扰”的报案。
随后,记者将这名自称遭到“咸猪手”的男网友微博截图发给了民警,警方表示会对此进行调查核实。民警告诉记者,针对夏季公共交通场合性骚扰事件不断增多,警方对此已做出了专门的预案。
民警建议市民,在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如果真遇到了“咸猪手”,一定要及时报警。
■记者 陈昂 杨昱
律师说法
男性被同性骚扰将有法可依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志如介绍,此前如同性对同性实施性骚扰,在我国法律上是找不到相对应的条文来进行处罚的,但2014年10月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扩大了猥亵罪的定义,并将受害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
兰律师介绍,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则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该修正案有望于年内正式实施。”
兰律师说,市民如果遇到“性骚扰”,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报警,而在报警前,市民可寻找目击者作证,或是用手机拍摄能证明其“性骚扰”行为的视频作为证据,如地铁、公交车上有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监控视频也可,“还可使用手机将其丑态拍下。”兰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法》,对方可被处以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