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醉酒驾车,驾驶过程中多次故意在警车前方急踩刹车,还做出不文明的动作挑衅。近日,常德市石门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该名男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常德男子文军(化名)酒后驾驶一辆奥迪汽车,行至临澧县雅林桥路段时,看见有一台警车正行驶在自己前面。这时,他一踩油门,便超了过去,并在超车时将手伸出窗外,向警车做出不文明动作。
在随后的驾驶过程中,文军还几次故意在警车前面急踩刹车,向警车挑衅。经检测,文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2.2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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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