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先正己 省纪委书记明确多项禁令

2015-04-09 10:12:37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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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湖南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

  (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在会上明确多项禁令,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正人先正己,带头遵守和执行纪律。)

  红网长沙4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面临的环境更复杂,经受的考验更严峻。在今天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明确多项禁令,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正人先正己,带头遵守和执行纪律。

  严禁立场松动,与监督对象结党营私

  黄建国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任何情况下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立场松动、态度暧昧,甚至与监督对象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沆瀣一气。

  严禁欺骗、对抗组织

  黄建国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纪检监察权力行使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严禁遮遮掩掩、我行我素,甚至隐瞒不报;严禁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或“马后炮”;严禁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黄建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襟怀坦白、忠诚老实,执行组织决定不讲价钱、不打折扣,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我们做对了,没有人记得;我们做错了,没有人忘记。”面对参加会议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黄建国语重心长地表示,做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有这种危机感和责任感,自觉严守各项纪律。

  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严禁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严禁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违规使用办案措施;严禁擅自动用、处置暂扣款物;严禁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报销私人费用;严禁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每一个干部都要在各方面走在前列、当好表率,为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黄建国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廉洁从政作为履职尽责的最基本要求,带头遵守公秩良俗,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禁利用纪检监察权力及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零容忍”

  去年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起,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这是湖南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取得的效果。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湖南还出台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袒护、严查处。

  黄建国强调,要注重立体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全时候地抓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不打折扣、不留情面,无私无畏、铁面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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