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友一起用柴油机发电捕鱼,朋友入水被电击死亡后,因害怕追责,将朋友绑石沉尸江底。4月8日,经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四清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老渔夫张四清与肖某均系桂阳县浩塘乡村民,因关系密切,两人常相约到舂陵江乘张四清的渔船用柴油机发电捕鱼。2014年10月13日清晨,张四清又与肖某一起去捕鱼。渔船驶至舂陵江镇岩口村附近河道,肖某站在船头用网斗捞鱼时不慎掉进河里。张四清赶紧关掉发电机,下水将肖某从河里捞上来,发现其已经触电死亡。张四清害怕肖某的家人找麻烦,遂将肖某的尸体绑上石头沉入江中。
案发后,肖某家人多次向张四清找人,张四清意识到事情已无法隐瞒,主动到桂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经鉴定,死者肖某系因电击致心力衰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