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绕"婚姻:丈夫外面的女人反说她是"小三"

2015-04-02 11:00:33 [来源:凤网] [作者:李诗韵]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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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源:选择谎言,女子两场婚姻皆成空

  “证件都带齐了吧?”翻了翻包,确认身份证、结婚证都在,永州市东安县的杨连春跟着“丈夫”李泽红,走进了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处。

  结婚容易离婚难。刚扫描了杨连春的身份证信息,电脑屏幕上就显示出她有两段婚姻记录——2009年,在涟源市与李泽红结婚;2010年,在东安县与刘万高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者不予办理离婚。这意味着,杨连春的第二段婚姻若合法有效,她就永远都离不了第一段婚。

  原来,早在2009年,杨连春在网上认识了娄底涟源市的李泽红。恋爱两个月后,两人闪婚,并在涟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可由于婚后仍两地分居,杨连春与李泽红在仅仅两个月后便没了当初的热情。加之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小孩,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

  2010年7月,杨连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第二任丈夫刘万高。因担心自己已婚的事实被揭穿,杨连春回老家重新换了户口本,而以新户口本重新办理的身份证编码也因此有了细微的变化。随后,杨连春用新的身份证与刘万高在东安县民政局又领了一张结婚证。

  本以为日子就这么平淡地过去,但不久后,杨连春第一段婚姻中的丈夫李泽红找上了门,要求办理离婚手续,“不离婚我就没办法重新结婚”。

  但问题是,尽管杨连春同意与李泽红离婚,可东安县民政局却怎么也不敢给他们离。

  在咨询律师后,杨连春才明白,前一段婚姻要结束,就先得终止自己的第二段婚姻。于是,2014年10月,为了成功离婚,杨连春将二婚丈夫刘万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布两人婚姻无效。

  好在,李泽红表示不追究杨连春的重婚责任,加之杨连春与刘万高的婚姻也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最终李泽红与杨连春得以和平离婚。

  但如今,杨连春却不得不拼命收拾残局,两次婚姻都成空,刘万高更是一肚子怒火:“你跟我结婚时明明说你是未婚的,你这不是骗人吗……”

  常德:从天而降的离婚“前科”

  常德女子李玲与男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意外得知自己有结婚、离婚的“前科”。因与其自述未婚的信息不符,当地民政局表示不予办理。直到后来李玲才知道,这居然都是自己的双胞胎妹妹李丹惹的祸。

  原来,李丹与陈姓男子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反对。李丹便擅自拿着姐姐李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以李玲的名义与陈姓男子结了婚。

  之后,因父母不再反对,李丹又想用自己的身份证与陈姓男子登记结婚,成为真正的合法夫妻。于是,她又悄悄地拿着李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了离婚登记。

  气愤不已的李玲将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告上了法庭。3月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民政局虽对李丹提交的婚姻登记资料、填写的婚姻登记表格依法审查并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本身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由于李丹故意隐瞒且冒用李玲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客观事实,导致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因此,判决撤销被告某民政局为李玲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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