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地震应急预案 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10工作组待命

2015-03-23 08:29:08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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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3月22日讯 地震发生后,怎么才能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今天,长沙市政府门户网公布了《长沙市地震应急预案》,从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方面,对地震应急进行了预先规划。

【指挥】

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预案,长沙市政府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包括:

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地震局牵头;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灾损评估组,由市地震局牵头;

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

另外,组织成立地震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及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应急】

分四级应急响应

按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地震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其中:

一般(Ⅳ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较大(Ⅲ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重大(Ⅱ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救灾】

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迅速恢复交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应急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体措施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对在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渎职行为,或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曾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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